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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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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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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的审计 机构期间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 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拟签定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对投资者 负责的原则,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辉玉: 张 宏:

傅申特: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