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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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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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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 】 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2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 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

3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5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二、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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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 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 2012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 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经营现状和发展布局,建议本次不进行现金分配,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截止到 2012 年末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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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 201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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