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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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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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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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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8.78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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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
2.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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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48.27 万份。
6.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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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 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 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
下: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符合行权的说明 |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相关 情形,符合该行权条 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任 一相关情形,符合该行 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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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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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或以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审 计报告,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19 年度增 长147.64%,符合该行 权条件。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 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 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 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
符合行权条件的121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均为“达标”, 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 期的股票期权100%符 合行权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
3.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名,其中:9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须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10.7 万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2.行权数量:68.785 万份
3.行权人数:121 人
4.行权价格:12.84 元/份
5.行权方式:统一行权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的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包含首尾两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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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行权数量 | 占授予股票期权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 |
| 激励对象 | |||
| (万份) | 总数的比例 | 的比例 |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1人) | 68.785 | 46.39% | 0.15%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 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 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 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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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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