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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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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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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完成了封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 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 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自通过发审 会审核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是否发生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 字[2018]第 4-00039 号、大信审字[2019]第 4-00053 号、大信审字[2020]第 4-00291 号 和大信审字[2021]第 4-00461 号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 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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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 影响的人员变化。

  •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材料中披

  •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曹方义和张世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苏峥、马天宁、王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呙华文、郭义喜、李赟莘、 肖俊龙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 10、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

  •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 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18、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日期

  • 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综上所述,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15 号文》、《备忘录 5 号》以及《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 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公司承诺:本次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本次发行过程、发行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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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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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 函》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郎光辉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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