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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Ma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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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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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300 万元,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嘉峪 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2,753.47 万元(不含本次),为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6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简称“保证合同”),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 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在该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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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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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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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3.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115,985.06 | 117,673.41 |
| 流动负债总额 | 39,707.98 | 54,737.29 |
| 负债总额 | 48,891.47 | 56,034.04 |
| 资产净额 | 67,093.59 | 61,639.37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30,936.15 | 86,647.42 |
| 净利润 | 17,417.26 | 2,594.32 |
(二)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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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 7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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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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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
-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107,245.61 | 117,753.59 |
| 流动负债总额 | 35,088.28 | 49,078.55 |
| 负债总额 | 35,185.23 | 49,412.85 |
| 资产净额 | 72,060.38 | 68,340.74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99,909.28 | 51,758.93 |
| 净利润 | 3,812.68 | -2,068.3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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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4,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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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银行承兑汇 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二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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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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