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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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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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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4-00006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79.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独立董事:陈维胜、陈星辉、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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