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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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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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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7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淑萍,女,中国籍,1962 年2 月出生,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市人大常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大学法学 院副院长,撰写学术专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 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 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监督咨询员、省人大法工委 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合肥市和淮北市仲裁委仲 裁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 参加会议情况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6 |
| 亲自出席次数 | 6 |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5 |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1 |
| 亲自出席次数 | 1 |
2017 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 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 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
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 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 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 子有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博微 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50 万元、20 万元。公司本次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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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8 月,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6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半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 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半年报编制监督、2017 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
(六)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 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公司六届一次、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继续聘任何启跃先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总经理 何启跃先生提名的其他高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 陈仿杰先生、韩耀庆先生、王佐成先生、沙雪松先生、丁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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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 2017 年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2016 年 1-6 月损益及相关比较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 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长期应收款余额,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我 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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