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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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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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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潘立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四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四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 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