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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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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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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同意提名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何启跃、万静龙、陈永红、刘泰康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振南、胡和水、徐淑萍、潘立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