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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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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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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东所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 富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建投定增财富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4 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五届二十八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华东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方案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华东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方案 的议案》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与华东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及关于修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方案的议案业经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二十八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