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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17, 2016
57142_rns_2016-11-17_b0771a1f-2142-4d10-8b7b-d08f58c510e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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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东所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 富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建投定增财富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4 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前向独 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五届二十八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华东所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方案的议案》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 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二十八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