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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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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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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14-01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 贷款等金融服务。

2、2014年,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

3、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 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 (含)。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 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 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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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 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 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同期财务公 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 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的50%(含)。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 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 账户。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 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 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 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 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 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 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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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等因素,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五 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

  • 独立意见;

  •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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