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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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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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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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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34 名激励对象 5377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 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 年 6 月 16 日,因公司完成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该次调整后,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19.87 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 整。
7、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935 元/股,数量调整为 10,75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8、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股票 1194.8 万股,授予价格为 8.86 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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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 日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的说明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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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
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已获批准。
-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具 体情况如下:
-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
-
年3月17日;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2人(激励对象名单见附件)、授予的股票期权
-
数量为1194.8万份。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及子公司高管,分配情况如下: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职务 | |||
| 中层管理干部(48人) | 725.80 | 12.15% | 0.53%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3人) | 429.00 | 7.18% | 0.31% |
| 子公司高管(1人) | 40.00 | 0.67% | 0.03% |
| 合计 | 1194.80 | 100% | 0.87% |
-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86元。
-
4、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5、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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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12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12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规定以2016年3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122名激励对象1194.8万股预留股 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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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并同意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权条件 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1194.8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所对本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涉及 的激励对象资格、行权价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 留授予的119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1194.8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 2327.17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 2016年-2019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 股票期权份额 (万份) |
股票期权成本 (万元) |
2016年 (万元) |
2017年 (万元) |
2018年 (万元) |
2019年 (万元) |
|---|---|---|---|---|---|
| 1194.8 | 2327.17 | 581.70 | 775.72 | 775.72 | 193.93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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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6-005
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 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八、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
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4、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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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
| 1 | 安建平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 | 曹瑞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 | 陈默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 | 陈翩翩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 | 陈晴晴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 | 程斌斌 | 中层管理干部 |
| 7 | 崔洁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8 | 党希超 | 中层管理干部 |
| 9 | 董志建 | 中层管理干部 |
| 10 | 窦阳超 | 中层管理干部 |
| 11 | 段震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2 | 樊永永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3 | 高媛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4 | 关丽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5 | 郭文文 | 中层管理干部 |
| 16 | 韩霞光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7 | 郝旭东 | 中层管理干部 |
| 18 | 何宏娟 | 中层管理干部 |
| 19 | 何少华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0 | 贺琳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1 | 黄海 | 中层管理干部 |
| 22 | 黄家盛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3 | 黄磊 | 中层管理干部 |
| 24 | 季高枢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5 | 江纪辉 | 中层管理干部 |
| 26 | 蒋天骏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7 | 库利林 | 中层管理干部 |
| 28 | 雷正敏 | 中层管理干部 |
| 29 | 李斌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0 | 李焕勇 | 中层管理干部 |
| 31 | 李慧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2 | 李军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3 | 李念祖 | 中层管理干部 |
| 34 | 李强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5 | 李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6 | 李翔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7 | 李阳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8 | 李余杰 | 中层管理干部 |
| 39 | 李中宏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0 | 李紫阳 | 中层管理干部 |
| 41 | 梁倩娜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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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6-005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
| 42 | 廖昊运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3 | 林祥祥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4 | 刘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5 | 刘晶 | 中层管理干部 |
| 46 | 刘昆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7 | 刘朋樟 | 中层管理干部 |
| 48 | 刘帅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9 | 刘向永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0 | 刘学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1 | 卢也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2 | 路倩倩 | 中层管理干部 |
| 53 | 马洪军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4 | 马李成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5 | 马立彬 | 中层管理干部 |
| 56 | 聂国贤 | 子公司高管 |
| 57 | 庞登 | 中层管理干部 |
| 58 | 祁欣 | 中层管理干部 |
| 59 | 齐方亮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0 | 钦湾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1 | 饶昌盛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2 | 阮东林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3 | 宋立明 | 中层管理干部 |
| 64 | 宋楠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5 | 孙海宁 | 中层管理干部 |
| 66 | 谭慧坚 | 中层管理干部 |
| 67 | 田松野 | 中层管理干部 |
| 68 | 田星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9 | 王东鑫 | 中层管理干部 |
| 70 | 王福伟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1 | 王红召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2 | 王鲲鹏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3 | 王立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4 | 王宁宁 | 中层管理干部 |
| 75 | 王晓冬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6 | 王晓煜 | 中层管理干部 |
| 77 | 王晓云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8 | 王新岩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9 | 王艳彬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80 | 王哲 | 中层管理干部 |
| 81 | 王智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82 | 韦嘉丰 | 中层管理干部 |
| 83 | 吴德伦 | 中层管理干部 |
| 84 | 吴青霞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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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6-005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
| 85 | 肖超峰 | 中层管理干部 |
| 86 | 肖红磊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87 | 谢峰 | 中层管理干部 |
| 88 | 谢海 | 中层管理干部 |
| 89 | 熊军 | 中层管理干部 |
| 90 | 徐龙源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1 | 徐晓龙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2 | 徐兴才 | 中层管理干部 |
| 93 | 徐永晨 | 中层管理干部 |
| 94 | 许笑寒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5 | 薛中健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6 | 闫威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7 | 叶楠 | 中层管理干部 |
| 98 | 叶生龙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9 | 袁斌 | 中层管理干部 |
| 100 | 张弨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1 | 张晨光 | 中层管理干部 |
| 102 | 张迪 | 中层管理干部 |
| 103 | 张翰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4 | 张威 | 中层管理干部 |
| 105 | 张弦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6 | 张鑫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7 | 张亚男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8 | 张英晗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09 | 赵长鹤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0 | 赵春霖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1 | 赵镜平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2 | 赵庆松 | 中层管理干部 |
| 113 | 赵震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4 | 赵子冰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5 | 钟亮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6 | 周骋 | 中层管理干部 |
| 117 | 周利华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8 | 周仙仙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19 | 周钰江 | 中层管理干部 |
| 120 | 朱炳政 | 中层管理干部 |
| 121 | 朱启联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22 | 邹鑫 | 中层管理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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