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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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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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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码视讯”、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数码视讯董事会出具的《北京数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 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三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 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 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 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 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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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 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各治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 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 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011年,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北京银行科技园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关村支行、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知春支行、民生银行(上述 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专户银 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 魏宏林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规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 、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上 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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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 信息泄露的事项。
3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起了较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良性运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为公司的良 性运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并切实得到了贯彻实行,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2011年度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2012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秉承持续加强公司内控的理念,继续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 化风险控制管理。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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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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