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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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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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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为 9,776.25 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52,000,000.00 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 53,000,000.00 元,其中1,000,000.00 元已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68,800,000.00 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12 月10 日存入公司 开立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755904849810602 开立的存款账户;减除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0,736.66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09,263.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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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43,396.2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8,907,125.67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 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 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合计 |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43,237.00 43,237.00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 码 : 2017-420902-36-03-127143 15,152.33 15,152.33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8) 0052号 13,765.07 13,765.07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8) 0053号 16,000.00 3,106.53 88,154.40 75,260.93 |
|---|---|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相关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实施项目投 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9,776.2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用途 已预先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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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募投项目 | 9,125.52 | |
|---|---|---|---|
| 2 | 发行费 | 650.73 | |
| 合计 | 9,776.25 |
其中,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 息化产品产业化项 目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 部建设项目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合计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其中: 其中:建筑工程投入 设备、软件购置 项目实施费用 2,418.60 2,418.60 3,682.94 11.00 417.00 3,254.94 3,023.98 108.54 645.22 2,270.22 9,125.52 2,538.14 1,062.22 5,525.16 |
|---|---|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合计人民币 9,125.5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650.73 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9,776.25 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 003244 号”《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认为“锐明技术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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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锐明技术截止2020 年3 月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76.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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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 筹资金共计9,776.25万元。”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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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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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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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 003244 号”《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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