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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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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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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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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上市公司”) 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 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置信电气发布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与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审核报告等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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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和承诺 ................................................................................................................... 2 释义 ............................................................................................................................... 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6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和批准过程.......................................................................... 13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3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6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16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6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6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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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置信电气 | 指 |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 | 指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网公司 |
| 英大集团 | 指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网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英大信托 | 指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市信托投资公司、济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济南英大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英大证券 | 指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电财 | 指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国网上海电力 | 指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曾用名上海市电力公司 |
| 济南能投 | 指 | 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济南市能源投资 公司 |
| 深圳国能 | 指 | 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 国网新源 | 指 |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湘财证券 | 指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深圳免税集团 | 指 |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英大集团持有的英大信托63.41%股权和英大证券 66.81%股权、中国电财持有的英大信托3.91%股权和英 大证券18.97%股权、济南能投持有的英大信托3.29%股 权、国网上海电力持有的英大信托2.88%股权、国网新 源持有的英大证券5.04%股权、深圳国能持有的英大证 券4.37%股权、湘财证券持有的英大证券0.74%股权、深 圳免税集团持有的英大证券0.74%股权 |
| 标的公司 | 指 | 英大证券和英大信托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以向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上 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及深圳免税集 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行为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9年3月31日 |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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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
| 北京银监局、北京银保监局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现为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
| 《公司章程》 | 指 | 根据上下文含义,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
| 元、万元、亿元、元/股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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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英大信托 73.49%股权和英大 证券 96.67%股权,具体包括:1、向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上海 电力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英大信托 63.41%股权、3.91%股权、3.29%股权和 2.88% 股权;2、向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深圳免税 集团购买其分别持有的英大证券 66.81%股权、18.97%股权、5.04%股权、4.37% 股权、0.74%股权和 0.74%股权。
2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税费等其他相关 费用后,全部用于向英大证券增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30%,即 406,850,346 股。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3.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9]第 1227 号)、《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96.6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 1228 号),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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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英大信托100%股权 | 英大证券100%股权 | |
| 评估值 | 1,281,014.70 | 515,519.39 | |
| 母公司 口径 |
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 868,455.41 | 362,881.06 |
| 增减值 | 412,559.29 | 152,638.33 | |
| 增值率 | 47.50% | 42.06% | |
| 合并 报表 口径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 870,238.27 | 367,299.77 |
| 增减值 | 410,776.43 | 148,219.62 | |
| 增值率 | 47.20% | 40.35% | |
| 收购比例 | 73.49% | 96.67% |
经交易各方协商,英大信托 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 96.67%股权的交易作价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分别为 941,411.37 万元、498,360.63 万元。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1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2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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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区间选取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 停牌前20个交易日 | 4.58 | 4.13 |
| 停牌前60个交易日 | 4.15 | 3.74 |
|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 | 4.04 | 3.64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64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 交易对方和发行数量
( 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 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和深圳免税集团。
( 2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上市公 司向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之和/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精确至个位,标的 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最终股份发行数 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具体股份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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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标的资产 | 交易对价 (万元) |
股份对价 (万元) |
发行数量 (万股) |
|---|---|---|---|---|---|
| 1 | 英大集团 | 英大信托63.41%股权 | 812,300.30 | 812,300.30 | 223,159.4224 |
| 英大证券66.81%股权 | 344,439.41 | 344,439.41 | 94,626.2117 | ||
| 小计 | 1,156,739.71 | 1,156,739.71 | 317,785.6341 | ||
| 2 | 中国电财 | 英大信托3.91%股权 | 50,101.32 | 50,101.32 | 13,764.0980 |
| 英大证券18.97%股权 | 97,811.12 | 97,811.12 | 26,871.1880 | ||
| 小计 | 147,912.44 | 147,912.44 | 40,635.2860 | ||
| 3 | 济南能投 | 英大信托3.29%股权 | 42,092.99 | 42,092.99 | 11,564.0096 |
| 4 | 国网上海电力 | 英大信托2.88%股权 | 36,916.76 | 36,916.76 | 10,141.9669 |
| 5 | 国网新源 | 英大证券5.04%股权 | 25,967.56 | 25,967.56 | 7,133.9437 |
| 6 | 深圳国能 | 英大证券4.37%股权 | 22,505.21 | 22,505.21 | 6,182.7512 |
| 7 | 湘财证券 | 英大证券0.74%股权 | 3,818.66 | 3,818.66 | 1,049.0830 |
| 8 | 深圳免税集团 | 英大证券0.74%股权 | 3,818.66 | 3,818.66 | 1,049.0830 |
| 合计 | 1,439,772.00 | 1,439,772.00 | 395,541.7575 |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 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济南能投、湘财证券、深圳免税集团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 能投、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和深圳免税集团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网电科院出具的承诺,国网电科院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本次重组结束后,国网电 科院因置信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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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股票发行价格,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上海 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 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和深圳免税集团均不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6.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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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 发行对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 月修订)》的规 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3.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 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 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4.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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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即 406,850,346 股。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 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 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5.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 规则办理。
6.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税费等其他相关 费用后,全部用于向英大证券增资。
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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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8.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和批准过程
-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同意;
-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
-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4、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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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6、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批准英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
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8、北京银保监局对于英大信托股权变更的批准;
-
9、中国证监会对于英大证券股权变更的批准;
-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英大信托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取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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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000163156288R)以及经修订及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英大信托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 续,置信电气持有英大信托 73.49%股权。
根据英大证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取得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以及经修 订及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英大证券因本次交易涉 及的股权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置信电气持有英大证券 96.67%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置信电气持有英大证券 96.67%股权和英大信托 73.49% 股权,置信电气成为英大信托和英大证券的控股股东。
(二)验资情况
2020 年 2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0]7273 号)。根据《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止至 2020 年 2 月 16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英大信托 73.49%股权、英大证券 96.67% 股权。
(三)新增股份登记
置信电气已就本次增发的 3,955,417,575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英大集团、 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和深圳免 税集团发行的 3,955,417,5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 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前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次交易尚 有如下后续事项有待办理: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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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电气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上交所办理该等股份 的上市事宜。
2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置信电气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 、调整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置信电气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事项尚需置信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 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审核。
在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程序履行完毕后,置信电气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期限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该等股份尚待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其上市交易 尚需取得上交所的核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4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置信电气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 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交割审计
置信电气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 期间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由相关各方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6 、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 面履行各自义务并取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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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 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等)以及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置信电气不存在 因本次重组而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 年 3 月 29 日,置信电气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9 年 9 月 23 日,置信电气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交易合规性、标 的资产权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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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 核准;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4、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的过程中,未发生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在标的资产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 情况;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 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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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 __ _______ 赵凤滨 张冠宇 刘 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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