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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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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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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股份公司
STATE GRID INFO & TELECOM CO.,LTD.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
0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 会议安排 ... - 2 -
-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4 -
-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 - 14 -
- 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16 -
- 审议公司 2026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 - 19 -
- 审议关于变更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3 -
- 审议关于新建《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5 -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 - 38 -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蜡梓路390号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西南产业基地2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参会人员:
(一)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七、会议议程:
| 序号 | 会议内容 |
|---|---|
| (一) |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 (二) | 律师介绍有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
| (三) | 逐项汇报如下事项 |
| 1 | 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
| 3 | 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4 | 审议公司2026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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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 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 5 | 审议关于变更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新建《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 7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
| (四) | 股东发言 |
| (五)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 (六) |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
| (七) | 宣布表决结果 |
| (八) |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九) | 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
| (十) | 宣布会议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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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5年,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深刻变革的行业环境,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国内领先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企业”建设目标,统筹抓好生产经营与公司治理,扎实推进主业提质增效与战略落地。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力科技”)收购,进一步巩固了在电力数字化领域的行业地位。连续四年入选“央企ESG·先锋指数”榜单,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并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榜单,先后获得中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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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电力行业数字技术应用创新案例一等奖、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大赛一等奖等奖项,履责绩效与综合实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
1. 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组织召开2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收购亿力科技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等18项议案。董事会规范组织召开股东会,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充分、完整披露各项议案内容,会上充分组织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提问交流,会后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及相关公告,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得到充分保障,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组织召开11次会议,完成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股权收购、制度修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等63项重大事项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强化董事会议案合法合规性审查,明确议案前置审批流程,突出审核要点。全体董事会前深入了解议题背景,全面掌握决策信息;会中积极讨论,发表明确审议意见;会后做好各项决议事项闭环管理,督促重大事项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风险把控的核心职能。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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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判断,扎实开展各项前置审议与研究论证工作,审议32项议案,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持续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以及外部机构的沟通,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关联交易、股权收购等重大审议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和风险排查。通过实地调研、高管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重要资讯、提供参考资料,助力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判断,切实发挥独立监督、规范制衡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董事履职保障情况
公司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针对性组织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和调研走访活动。报告期内,聚焦市值管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监管新规、股份减持新规等最新监管政策与实务要求,组织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举办的多场专题培训,同步做好培训课件、典型经验案例及宣贯材料的内部共享和深度学习,精准把握监管导向与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学习行业优秀企业实践经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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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和主体责任意识,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6.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压紧压实重大信息报送责任,持续强化各级履职人员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报告期内,累计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附件115份,涵盖重大资产收购、中标公告、业绩快报、股票回购注销、利润分配、高管变动、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实现信息披露 100% 无差错。公司持续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
7.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严格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公司官网、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交流。按季度召开业绩说明会,现场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组织“走进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流、“走进国网信通”品牌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升投资者沟通有效性。公司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奖项评比,先后获得中国基金报英华奖、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投资者关系管理优秀团队奖等多项荣誉。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含税),累计分配2.05亿元;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并于2026年1月13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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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分配 0.60 亿元,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二)聚焦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平台功能
一是顺利完成资产收购工作。完成对亿力科技的审计评估、收购事项的审议等关键环节,统筹推动“大数据”业务并入上市公司后的产业协同效应有效发挥。二是完善收并购工作指南。明确收并购标的企业范围,规范考察、评估工作流程,梳理分析核心业务表现和短板弱项,强化风险预判与过程管控,持续提升收并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资本运作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支撑、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切实推动重组承诺履行。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关联交易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阶段计划、关键举措及责任分工。
(三)增强发展动能,稳步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一是扎实开展公司 2025 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报告期内,持续夯实经营质量,强化高质量经营保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06.2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7 亿元;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41.75 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4.78 亿元。二是充分保障科研投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亿力科技并入契机,由五大业务板块调整为六大业务板块,不断提升技术平台能力、健全激励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注入数智动能。报告期内发生研发投入 11.65 亿元,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 63 项,获得专利授权 212 项、获得科技奖励 47 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取得新成效。
(四)筑牢合规底线,切实夯实稳健运营根基
一是优化内控体系,促进企业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更新完成《内部控制手册》,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力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流程,构建完备的内控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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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二是构建全链条法律合规保障体系。强化重大事项前置审核,深化业法融合,开展重大股权收购项目法律尽调、重大关联交易、重组前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等专项工作,将法律论证深度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三是筑牢安全防线,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奖惩管理条例》,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物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管控,夯实物资管理基础,提升物资专业水平,提高采购工作质效。
(五)坚持党建引领,凝聚价值传播发展合力
一是坚持以高质量党建领航高质量发展。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深入实施“党建+”工程,有力推动党建工作与电网数字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三是深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深化ESG管理,完善ESG顶层设计,构建涵盖战略规划、指标体系和制度规范的治理架构,深入实施“电力爱心教室”项目,通过ESG治理和社会责任实践全方位传递企业价值与责任担当。报告期内,荣获财联社ESG致远奖、国新杯ESG金牛奖等多个奖项,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5年“中国ESG上市公司央企先锋100”榜单,品牌美誉度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
二、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奠基开局的关键之年,更是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奋力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当前,数字经济与能源革命深度融合,数字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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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落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提速,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与发展空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走稳走好“产品化、专业化、生态化”的发展路径,紧紧锚定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核心使命与方向,以战略引领为核心、以价值创造为导向、以合规稳健为底线,纵深推进资本运作提质增效、新兴业务孵化培育、合规管理体系完善三大核心任务,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创新动能与市场竞争力,全力推动公司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公司高质量、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一)加强市值管理,全力推动“十五五”顺利启航
立足公司发展战略与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发展阶段与产业布局的资本运作模式,统筹推进市值管理各项配套措施落地见效。主动与券商、基金、投研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沟通,搭建高效联动机制,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研判能力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市值管理筑牢专业支撑、拓宽实施路径,推动经营发展与资本市场价值提升同频共振。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引领,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聚焦关键技术瓶颈攻坚攻关,主动融入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价值创造更加卓越、产品服务更加优质、科技创新更加领先、经营管理更加精益、企业治理更加现代,为“十五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化治理建设,持续增强资本市场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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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各类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与工作要求,把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关键抓手,坚持信息披露合规性,全面展现公司财务状况、阶段性经营成果、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稳步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聚焦投资者关切,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始终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导向,丰富管理手段、优化沟通方式,高质量召开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主动参与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精心组织“走进上市公司”等系列主题活动,搭建起投资者与公司面对面交流的桥梁。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沟通载体,拓宽双向沟通渠道、增加互动交流频次,打造多元化、立体化、便捷化的交流互动平台,主动回应关切、解答疑问,切实拉近与投资者的距离,以优质高效的投关工作,持续增进市场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度。
(三)强化创新驱动,不断优化完善产业发展布局
围绕赋能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加快六大业务板块技术创新和新业务孵化。数字化基础设施板块全面涵盖算力服务、通信网络建设与运营、数字基础平台、集成集采与运维服务,是数字化转型的坚实基石;大数据业务板块涵盖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技术支持服务、数据平台运营服务、数据感知等,构建覆盖数据汇聚、治理、建模、分析、交易与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前沿技术创新(人工智能)板块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电力鸿蒙等自主可控技术,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化产品、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电力数字化应用板块以新型电力系统数字化建设为核心,聚焦电网生产、营销服务、电力交易等核心领域,提供从顶层设计到系统开发、集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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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链路服务;企业数字化应用板块将数字技术融入经营管理全流程,优化人、财、物等核心资源配置效率;能源创新服务板块提供智慧能源管理、低碳园区、智慧水电等先进产品与系统解决方案,推动能源数据的精准感知、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促进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构建安全、清洁、可持续的现代能源生态。
(四)严守合规底线,全面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以健全内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严守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与治理保障。持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与动态优化,按期完成内控手册修订完善、业务流程迭代升级,推动内控制度与业务运行深度融合、精准适配。强化对子公司内控管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指导与监督检查,通过专项调研、业务督导和技能培训,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全级次内控管理机制,切实筑牢稳健运营防线。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紧密结合新法律法规出台、监管政策更新及行业管理要求,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合规培训与风险警示,持续提升全员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合规素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风险点,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闭环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成效,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和合规支撑。
(五)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新时代高质量党建工程为指引,持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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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持续深化公益责任实践,扎实开展“爱心助学”“电力爱心教室”等公益慈善活动,精心组织主题传播与品牌宣传,着力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公益品牌,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稳步推进ESG体系建设,健全ESG管理机制,将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理念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持续提升ESG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规范做好ESG信息披露,定期发布ESG报告,全面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与责任担当。主动参与行业协会与展会,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关系,积极展现企业价值,争创各类荣誉奖项,拓宽传播渠道,塑造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形象。
尊敬的各位董事,回望过往,我们感恩全体股东的信任支持,感谢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致谢全体员工的拼搏奉献。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与多重挑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在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深度融合的发展大势中攻坚克难、稳健经营,实现了经营业绩总体平稳、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展望未来,公司董事会将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持续锻造核心竞争能力,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以数字技术赋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绿色转型拓展价值增长空间,以更扎实的经营成效、更优良的发展业绩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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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具体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357,866.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90,056,566.56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810,830.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97,728,582.26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0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份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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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和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为累计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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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较频繁的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购销产品和服务、接受金融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合同总金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6年初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预计合同总金额 | 2026年一季度实际合同总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销售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135.00 | 112.12 | 70.00 | 11.68 | 预期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15.00 | 3.12 | 8.00 | 0.84 | 预期采购具有不确定性 |
| 金融服务 | 其他金融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0.10 | 0.02 | 0.05 | 0.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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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6年预计合同总金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7年初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预计合同总金额 | 2026年一季度实际合同总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销售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147.00 | 112.12 | 75.00 | 11.68 | 按照年度业务计划预计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15.00 | 3.12 | 8.00 | 0.84 | 按照年度业务计划预计 |
| 金融服务 | 其他金融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联营企业等 | 0.10 | 0.02 | 0.05 | 0.004 | / |
注:其他金融服务主要为信托管理手续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及公允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销售商品及劳务、采购商品及劳务类合同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金融服务类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参考同行业同类服务协商确定,具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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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因此损害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的规定,关联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回避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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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审议公司 2026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2026 年度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5 年预计总金额 | 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金融服务 | 存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日均不超过:20.00 | ||
| 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00 | 日均存款:14.01 | ||||
| 单日存款最高余额:25.72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6 年预计总金额 | 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金融服务 | 存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日均不超过:20.00 | 日均存款:14.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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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单日存款余额
不超过:30.00 | 单日存款最高
余额:25.72 | |
| --- | --- | --- | --- | --- | --- |
公司本年度不在中国电财开展授信等业务。
二、中国电财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培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6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525K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中国电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电财总资产2,586.81亿元,净资产506.6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5.12亿元,净利润24.2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共同持有中国电财 100%的股权,国家电网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电财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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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保函业务,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资金跨境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三)协议金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协议有效期
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 公司查阅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及财务报表等文件,编制了《公司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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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在中国电财的存款余额作出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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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对交易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方便、高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目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结算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的规定,关联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回避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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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审议关于变更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三年,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公开选聘,并根据采购结果,拟变更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汇报如下:
公司现任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至202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2026年度,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不含子公司)不超过12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聘期1年。(具体金额以合同签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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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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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审议关于新建《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需要,公司组织编制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现将制度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目的和原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定义、薪酬管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责任分工,共六条,明确公司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资产部、安全质量部、纪委办公室、审计部等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等。
第三章薪酬结构,共四条,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与核定规则等。
第四章薪酬水平,共四条,明确薪酬水平的确定规则与发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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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流程,共四条,明确薪酬核定、兑现与支付程序等。
第六章日常管理,共八条,明确薪酬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等。
第七章福利保障待遇,共六条,明确福利保障待遇的合规标准等。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共四条,明确薪酬管理的监督要求与违规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明确解释权、生效程序与施行时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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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上级党组织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大决定权、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具体包括:
(一)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监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董事(原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监和经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等。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方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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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全面实行年薪制,完善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方式,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统一。构建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确保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岗位职责贡献相匹配,有效激发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收入分配政策,统一薪酬结构,优化管理流程,规范支付方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规范各层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构建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并结合管理权限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董事的薪酬管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退出现职担任协理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由本单位实施规范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及修订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本部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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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审查公司本部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本部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公司财务资产部指导监督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流程,规范列支渠道。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安全质量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中心)负责提供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关专业资料,为薪酬核算、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专业依据。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中的风险。
第十条 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贯彻落实本制度规定,对本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规范管理和业务监督,确保薪酬管理工作符合公司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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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包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中长期激励形式。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40%。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正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业务特点、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地区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任职年限等因素,按正职标准的 68%-90% 核定,合理拉开差距。正职级副职基本年薪最高可按正职标准的 100% 核定。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薪酬收入,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一)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正职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各单位企业特点、经营难度等因素确定。
(二)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依据本人业绩考核结果,按正职标准的 0-90% 提出方案(业绩特别突出的个别副职负责人申报核准后兑现比例可上浮至 95%),合理拉开差距,批准后执行。其中,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标准按照本单位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是企业通过绑定个人利益与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而给予的市场化激励薪酬,主要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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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最高制度薪酬是指组织任命的正职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水平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企业授予中长期激励权益价值之和。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水平,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最高制度薪酬。
(一)属于科技领军人才,且在重点任务中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企业负责人,经相关认定并公示,报批同意后,可不受薪酬总水平调控限制。
(二)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含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年度薪酬总水平,报批同意后,可高于当年最高制度薪酬,但不超过最高制度薪酬的3倍。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模型,并在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根据业务特点、功能定位、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市场水平等因素,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核定模型,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与单位内部中层管理人员、其他职工收入形成合理的倍比关系。
第十八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增减,应与经济效益和业绩完成值的变化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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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经营性因素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绩效年薪应下降或不增长。
(二)企业因经营性因素当年新增亏损的,绩效年薪应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
(三)国家重大战略、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亏损或新增亏损的,绩效年薪核定时予以实事求是考虑。
第五章 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核定所属单位正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标准,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予以下达。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根据经理层任职和考核情况,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批后兑现。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对经理层薪酬进行审议,董事应对薪酬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分配合理性开展评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绩效年薪可按照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和预发绩效年薪合计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薪酬的 60%。经核定、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的绩效年薪,对当期兑现部分汇算补差。绩效年薪延期兑现期限为3年,延期兑现比例为 30%,按等分原则分期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要合理控制中长期激励授予比例及分期行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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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做好极值管控和行权节奏安排,防止集中行权导致当年薪酬畸高。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在一年内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月数分段计算薪酬。新任岗位薪酬原则上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薪,特殊情况下按不重不漏原则处理。企业负责人岗位变动涉及工资关系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或者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除以下情形外,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工资渠道列支企业负责人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境外工作补贴。
(二)经公司批准给予个人的东西帮扶人员工作补贴。
(三)纳入公司评比表彰项目清单并由上级党组织授予的先进个人奖励。
(四)其他经公司认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上述可领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发放,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受到国家、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表彰,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国家发放给个人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薪工程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奖励,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资薪金所得,不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规定支付给个人。
(二)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发放给企业负责人的评比表彰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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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人才津贴,需经相关薪酬管理部门会同组织、财务、纪检、巡查、审计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因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得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在本单位之外从事项目研究、评审、讲课等活动获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资薪金所得,不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规范个人行为,依法纳税并申报个人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均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详细记录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情况,并确保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其薪酬支付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停止支付其在此期间薪酬。被错误采取上述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不再补发薪酬。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法正常履职的,按不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年薪月发放标准计发生活费。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应补发其应发薪酬。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应根据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其薪酬。
第二十九条 发现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可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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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如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等。
(二)业绩考核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的。
(四)其他对企业资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上述情形,当期发现并给予处理意见的,扣减责任人当年绩效年薪。后期发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追回已支付绩效年薪、止付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等措施。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后,除按其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以前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及其出资企业领取薪酬。
第七章 福利保障待遇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企业负责人可享有符合公司规定的福利项目。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计提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负责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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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执行。严禁设置高端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上限。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参与本单位年金计划职工平均水平的5倍。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各项福利保障待遇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在规定薪酬项目外自行设定薪酬项目。
第三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在公司党委管理的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第四十条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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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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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事项: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分别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