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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Comgisti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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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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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30 燦星網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0/21 發言時間 16:45:29
發言人 邱嘉揚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68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10/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1
2.減資基準日:103/09/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
,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268,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2,686,00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消除普通股股票134,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343,000,00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50%,即每仟股減少約500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34,3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43,000,000元。
(六)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約為5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500股。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本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動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五、換發時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3年11月12日。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1月15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1月16日至103年11月25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3年11月13日至103年11月25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0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
(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3年11月26日。
(九)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
過戶),請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未過戶舊股票,但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須於103年
11月26日後,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證券交付清單及身分證
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後,另填妥換
發新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新股票,並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無實體登錄。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11月20日。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年11月26日。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134,300,000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係於本公司103年09月23日
董事會通過。
(2)本公司已於103年10月21日收到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
計畫核備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