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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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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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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2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18.16/ 股,对应 的 2013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G56 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1.21 倍)。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 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 [2014]4 号文)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41219 日、 20141226 日和 201515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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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的要求,本次发 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4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春秋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 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代码 G5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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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1.21 倍(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 18.1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主 要原因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 的服务。中证指数发布的航空运输业共有 10 家上市公司,其中 4 家上市航空公 司主营业务范围与发行人较为可比;其余 6 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场服务、其他 航空运输服务等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与发行人所在子行业的 估值水平亦存在一定差异。

以 2013 年每股收益及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近 30 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近30个交易日的均价(元) 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600115.SH 东方航空 5.25 26.72
601111.SH 中国国航 5.96 22.07
600029.SH 南方航空 4.63 24.37
600221.SH 海南航空 2.96 17.11
平均值 22.57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对应 2013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略高 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2.57 倍,发行人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在主要 客户群体、经营模式及服务模式方面均与全服务型航空公司有差异,主要表现为:

(1)发行人主要针对的客户群体为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 性价比的商务旅客构成的细分市场,与全服务型航空公司服务整个市场有所不 同;

(2)发行人为保持高资产利用率,实现低成本运营,采用单一机型和单一 舱位,过往三年平均客座率与飞机日利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单位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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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及单位管理费用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3)发行人销售的票价中不含客舱餐饮费用,免费行李重量低于全服务型 航空公司要求,服务模式亦与全服务型航空股公司有所差异。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对应 2013 年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6 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1.21 倍。

7、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

9、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10、根据 18.16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1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36.9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5,463.02 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招股意向书中载明 的“购置不超过 9 架空客 A320 飞机、购置 3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及补充流动资 金”等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75,500.00 万元。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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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 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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