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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west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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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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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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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 号企业天地7 号楼10、11、12 层 Tel: +86 (23)63631830/1/2 www.sgla.com 上海重庆广州贵阳成都天津昆明南昌大连郑州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联(重庆)所(律)字第 21wxjiang/zxfeng052601 号
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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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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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办律师仅依据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意见。
-
本所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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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经办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系基于对下述事项或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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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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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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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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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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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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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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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就相关事项开展了必要的查验
就公司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本所经办律师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对 涉及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部会议文件及到会凭证等进行了核查。同时,本所经办律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相关查询确认。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 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在法定期间予以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 14:00 在西南证券大厦 1 楼 106 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举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符合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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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进行核查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 代表股份 3,868,516,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2% 。同时,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在 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验证。
根据上述核查验证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3,910,761,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5% 。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其 中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弃权 0 股。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其中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弃权 0 股。
-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其中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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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回避该议案中对应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各自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其中:
( 1 )预计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因其参控 股、董监高任职引致的关联方以及该等主体之附属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 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2,057,225,0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9955%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45% ;弃权 0 股。
( 2 )预计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 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3,221,37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1%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029% ;弃权 0 股。
( 3 )预计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 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3,510,1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 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3%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 0.0027% ;弃权 0 股。
( 4 )预计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项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 的有效表决总数,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3,582,241,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 99.9974%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6% ;弃权 0 股。
( 5 )预计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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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 的有效表决总数,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3,635,501,2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 99.9974%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6% ;弃权 0 股。
( 6 )包含于本议案中的,除去前述( 1 ) - ( 5 )项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其余关联交 易事项
本关联交易事项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 弃权 0 股。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其中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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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其中以 3,910,525,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40% 审议通过;反对 2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60%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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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其中以 3,910,668,6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6% 审议通过;反对 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4% ;弃权 0 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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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韩利锋 经办律师 | 王秀江 经办律师 | 朱雪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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