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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SKY SALT INDUSTRY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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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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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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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日( 2021 年 2 月 27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 易日止,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交易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核查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包括:
-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员工;
-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
3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
5 、其他内幕知情人员;
-
6 、上述 1-5 项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
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结果
根据上述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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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核查范围 内的相关各方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 (股) |
累计卖出 (股) |
核查期末持 股数(股) |
|---|---|---|---|---|---|---|
| 1 | 周建 | 上市公司董事 | 2020.9.2至 2021.5.10 |
2,953,500 | 2,639,300 | 19,640,067 |
| 2 | 蒋晶 | 上市公司董事 周建之配偶 |
2021.1.25 至2021.3.5 |
60,000 | 1,048,900 | - |
| 3 | 周加春 | 上市公司董事 周建之父亲 |
2021.5.14 至 2021.5.17 |
11,500 | 50,700 | - |
| 4 | 许志华 | 上市公司董事 周建之母亲 |
2020.9.3至 2021.5.17 |
80,000 | 80,000 | - |
| 5 | 欧阳烨 | 上市公司监事 | 2021.3.5至 2021.5.19 |
2,300 | 2,300 | - |
| 6 | 王代琼 | 标的公司高管 杨润超之母亲 |
2021.4.15 至 2021.4.15 |
- | 400 | - |
| 7 | 彭建强 | 标的公司高管 | 2020.9.3至 2020.12.24 |
3,800 | - | 26,200 |
| 8 | 钟琼 | 标的公司高管 彭建强之配偶 |
2020.9.3至 2020.12.9 |
6,300 | 6,300 | 2,000 |
| 9 | 张晓书 | 独立财务顾问 原项目组成员 方端凝之母亲 |
2021.1.27 至 2021.2.22 |
10,700 | 10,700 | - |
| 10 | 张玉云 | 上市公司财务 | 2020.9.25 | 12,000 | 12,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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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 (股) |
累计卖出 (股) |
核查期末持 股数(股) |
|---|---|---|---|---|---|---|
| 部部长汪俊之 配偶 |
至2021.2.4 | |||||
| 11 | 邹玉卿 | 轻盐集团战略 发展部部长姜 友军之配偶 |
2020.9.2至 2021.2.10 |
21,400 | - | 200,000 |
| 12 | 朱海滨 | 标的公司监事 | 2021.1.25 至 2021.5.21 |
3,800 | 3,800 | - |
| 13 | 沈小兰 | 标的公司监事 | 2020.12.1 至 2020.12.16 |
1,700 | 1,700 | - |
| 14 | 孙广宇 | 标的公司高管 | 2021.5.10 至 2021.5.28 |
9,800 | 9,500 | 300 |
| 15 | 陈春平 | 标的公司高管 | 2021.1.13 至2021.4.6 |
9,000 | 9,000 | -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 卖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以下简称“《声 明与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 、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
周建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蒋晶女士为 周建先生配偶,周加春先生为周建先生父亲,许志华女士为周建先生 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蒋晶女士、周加春 先生、许志华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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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周建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本人于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 董事之前,相关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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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向蒋晶、周加春、许志华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 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华、本人配 偶蒋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欧阳烨
欧阳烨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对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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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欧阳烨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 1 、本人于 2021 年 3 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雪天盐业股票 2,300 股,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雪天盐业 2,300 股,具体情况 详见雪天盐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告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公告》。本人于自查期间 内买入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监事之前,本人于自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本人已将所得收益 920 元(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 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王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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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杨润超之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 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王代琼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 琼的子女杨润超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王代琼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王代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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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向王代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王代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 、彭建强、钟琼
钟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彭建强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 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钟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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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彭建强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彭建强先生、钟 琼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彭建强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钟琼以个人名义开立。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 本人配偶钟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钟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配偶钟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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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张晓书
张晓书女士系独立财务顾问原项目组成员方端凝之母亲。对于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晓书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函》如下:
“ 1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本人未自本人子女方端凝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 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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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张晓书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 张晓书的子女方端凝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张晓书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张晓书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晓书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张晓书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 、张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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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云女士系上市公司财务部部长汪俊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汪俊先生现担任雪天盐业财务部部长一职。对于张玉云女士在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的配偶汪俊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张玉云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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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张玉云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玉云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张玉云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7 、邹玉卿
邹玉卿女士系本次交易对方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姜友军先 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女士已 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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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姜友军先生现担任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一职。对于邹玉卿女 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的配偶姜友军先生 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邹玉卿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邹玉卿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邹玉卿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邹玉卿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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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 、朱海滨、沈小兰、孙广宇、陈春平
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现担任标的公司监事一职;孙广宇先生、 陈春平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孙广宇先生、陈春平先 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 1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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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持有或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 账户类型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
|---|---|---|---|
| 自营量化交易账户 | 2,423,433 | 2,384,533 | 61,600 |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票交 易的自查报告》,平安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 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 LOF 、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 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 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 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本次自查期间,平安证券上述 账户买卖雪天盐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平 安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 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雪天盐 业拥有权益。
四、其他说明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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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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