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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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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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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2-012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于2012 年8 月24 日在公司天枢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 年8 月18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主持,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8 名,出席董事8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运用7,1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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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实施的核查意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 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运用4,082.9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本 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使用上述部分超募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项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表了同意该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相关事宜。
变更前: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 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计算机技 术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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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计算机技 术培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及售后服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局核定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中 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推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 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及责任追究、副总经理人数等内容进行了 修订及完善。
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 表》。
修订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 议案》。
鉴于公司李彤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同意选举李明珠担任公司董事,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如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李明珠担任公司董事,则选举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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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担任原董事李彤彤担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明珠简历请见附 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京辉、李昕照、夏海涛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张京辉、李昕照、夏海涛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并加强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强化高风险投资管理和监督, 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 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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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关于责任追究 及档案管理等条款进行了补充。
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修改对 照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修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制度详见2012 年8 月2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 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以下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授信银行 | 授信金额 | 授信期限 | 授信品种 | 担保方式 |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 5000 | 1 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 北京银行科技园支行 | 8000 | 2 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 深圳发展银行 北京三元桥支行 |
3000 | 1 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 合计 | 16000 |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 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2 年8 月27 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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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12.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固 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2 年度增加固定资产预算总额不超过8000 万元,主要用于 “海量数据处理工程实验室”、 “国家级技术中心”等项目的研发。具体项目的 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保荐意见。
5、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6、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 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独立意见。
7、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 独立意见。
8、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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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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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
|---|---|
| 原条款 | 修改后新条款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 集成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登记注册 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 机系统集成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与施工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及售后服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 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规定的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规 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的对外借款;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规 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 关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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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五)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 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 的承担能力; (四)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
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的对外借款; (四)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五)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 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四)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 作出的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有权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 同时,对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运营总监1 名,副总经理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运营总监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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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
|---|---|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超过0.5 元时,公司可以发放 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本章 程的规定比例和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5%。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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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可制订股利分配规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同时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超过0.5 元时,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2、公司因前述(二)的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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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上,公司董事会可制订股利分配规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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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修改对照表:
| 制度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借款、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 相关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 “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 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的对外借款; (四)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借款、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 相关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 “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 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的对外借款; (四)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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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四)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四)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作出的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 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时,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视 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对于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 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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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 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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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做出的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时,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对于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 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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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
新增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的报纸页面及复印件)档案管理工作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存档保管。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及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应分类专卷存档保管。以公司名义对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的,也应当留档保管相关文件。 |
| 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 |
新增 | 第三十条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 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对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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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
新增 | 第五十一条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 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对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
|---|---|---|
| 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 |
根据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登记管理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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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相关人员简历:
李明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 学金融系农村金融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白山市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 吉林省白山市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从事金融工作10 余年,具有丰 富的金融知识及管理经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明珠先生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 事的任职资格。
夏海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天津商学院商 业企业管理系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会计师职称。历任北京钱柜 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北京东方通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北京炎黄 健康传媒人力资源总监等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0 余年,具有丰富的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营经验。现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教育培训事业部负责人。夏 海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李昕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内蒙古工学院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曾在首钢氧气厂历任车 间技术员、车间党支部书记、教育科长、技术科长等职务,并曾就职于北京北环 环保工程研究所。2001 年3 月,曾任北京晟莱克光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经理, 2003 年任北京汇冠金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李昕照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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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张京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北京信息工程 学院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曾任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系统集成 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美国优利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专 业服务部经理、解决方案经理,美国太阳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和专业 服务销售经理,亚美亚(中国)系统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在产品研发、专业 服务管理以及业务咨询领域有10 年工作经验。目前任职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银行技术体系的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张京辉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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