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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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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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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营 业范围和涉及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例示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 物传感技术及产品、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的 研究和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生 产、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电子 产品、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健康管理咨询;教育管理;预包装食 品、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护肤品的销 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售;进口食品的零售; 保健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健康管理;计算 机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 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宠 物专用品制造;动物诊疗;动物疾病诊断、 诊疗和手术;宠物用品、医疗实验室设备和 器具、日用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销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 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增值电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物传感技术及产品、医疗器械、保健产品 的研究和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 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 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健康管理咨询;教育管理;预 包装食品、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护肤 品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售;进口食品 的零售;保健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健康管 理;计算机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技术 转让;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测试 服务;宠物专用品制造;动物诊疗;动物疾 病诊断、诊疗和手术;宠物用品、医疗实验 室设备和器具、日用品、检测设备、计量器 具的销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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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 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及公 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因股 权激励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 事项除外)。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 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及公 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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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内容 | 原章程内容 | |
|---|---|---|
| 修订后的内容 |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因股权 激励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事 项除外)。 |
除以上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