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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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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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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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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熙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过程中,忠实勤勉,按时参加公司 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对独立董事需要关注的重大 事项均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管理、重大决议事项 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为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康熙雄先生,中国国籍,195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共 党员。曾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医师、主任医师,2013年至2017年任教 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医学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8 月起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实验诊断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编写著作30余部,撰写论文200余篇,培养硕博研究生80余人, 承担国家863、973等课题数项,荣获“科学中国人”奖,亚太科学院院士。现任 北京中检体外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百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0353.OC)董事,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02170.HK)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从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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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参加了所有会议,未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
| 康熙雄 | 7 | 5 | 2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文件,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 下:
-
1、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
2、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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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合计召集、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薪酬 方案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修订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04/14 | 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 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3、审议同意《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合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不存在无 故缺席的情形。会上认真讨论和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日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等重要事项,独立审慎地发 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04/23 | 1、审议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 案》; 3、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审议同意《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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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
5、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审计技能培训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人员执业能力和审计范围,就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年度报告、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等重要报告的出具情况进行交流和确认,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年 度审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获取公司相关经营数据资料和工作汇报材料,充分利用现场考察、电话、微 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合规运作、内控管理、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 查。时刻关注行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行 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独立审慎 地作出判断并自主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确保本人报告期内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此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投资者关系部等 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行为,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经营数据资料和工 作汇报材料,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有效地保障了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治理和经营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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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关会议、现场实地考察、线上问询、听取工作汇报以及获取相关文件资料等 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要事项执行情况等进 行全面审查与深入了解,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行业动态可能给公司带 来的经营风险;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文件,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独立自主、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热 心回复中小投资者的问题,重视和持续监督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和中小股东关 注的公司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进 行有效监督和检查,重点核实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进程备忘录登记情况, 并核对重要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和已披露公告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关注和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有关的 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自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理解,以期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后续培训),并按时完成了培训课程。通过自我学习和系统培训,更加 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最新法规制度及解读,进一步增强了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升了自身风险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27,300.00万元,与公司 关联方北京糖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糖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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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672.16万元,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实际交易金额符合相关决议的授权额度。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财务资 助和日常关联交易往来情况仔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向心诺健康提供的财务资助 未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此外,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李少波先生已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每一笔财务资助提供保 证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与北京糖护发生的交易往来,均为公司业务协同发展、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持续性业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双方依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签订交易合同并正常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有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有 效的担保总额为22,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均为对 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前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且心诺健康为每一笔关联担保均提供了反担保。目前 心诺健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担保事项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承诺方在2024年度均 严格按时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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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 报告、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公 司详细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经对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切 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以往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以 及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机构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审计团队主要人员 的行业审计经验等进行核实,本人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审计、专业胜任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2024年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相关审计费用合理,与公司规模、业务性质 的复杂程度、审计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资历及能力、公司所处行业审计费用平均 水平相适应。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可以为公司提供有效和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依法召集、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和《2024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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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津贴和薪酬金额,是根据报告期 内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实际担任职务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达 标情况等确定的相应薪酬福利,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则领取 固定津贴,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规定,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履行。其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股票379,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123.28万元,交易均价约 为29.64元/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股票320,000股, 成交金额合计1,027.31万元,交易均价约为32.10元/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并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5,526,028股,占公司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98%。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开展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持 股计划的总人数18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人,其他员工17人,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707.00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7,707.00万份。2024年11月,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期末总股 本的比例为0.53%,过户价格为25.69元/股。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员工按照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也未向持有人提供 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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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同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主 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文件,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长 期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独立自主、客观审慎地做出专业判断和决策,充分发挥 出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 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康熙雄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