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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Star Technology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56347_rns_2026-04-23_63878b8a-7560-45f6-8419-0e8eb0b85578.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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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管理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