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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Sep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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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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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21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并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量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 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 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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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设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7 日
-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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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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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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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简称:安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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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票代码:3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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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代表人:俞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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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董事会秘书: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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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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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邮政编码:1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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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电话:010-62971668
-
(14)传 真:010-6297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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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互联网地址:http://www.etrol.com
-
(1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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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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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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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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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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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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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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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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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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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21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量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李量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法学硕士、工商 行政管理学硕士,律师,曾任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业务经理、吉林省外经 贸委驻南非代表处代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常山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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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9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 11: - 30,下午 13:30 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任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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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聂荣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62971668-6135
公司传真:010-6297974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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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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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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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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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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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量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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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李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1 |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
| 1.2 |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
| 1.3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1.5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 安排和禁售期 |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9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 1.11 |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1.12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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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3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 2 |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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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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