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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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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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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的议案及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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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宏:
周友苏:
马永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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