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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Feb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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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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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及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三泰电子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工及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48号)核准,本公司以每股28.60 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9,150,0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000,000.00 元。截至2009 年11 月27 日止,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9,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242,600.0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57,400.00元,上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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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实施进展情况
情况
1 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7,270.00 已完成
2 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
造项目
6,018.00 已终止,注1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187.00 已完成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276.80 已完成
5 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 6,000.00 实施中,注1
设项目
6 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16,994.94 已完成,注2
7 归还银行贷款 2129.00 已完成
8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已完成

注1: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决定终止电子回单 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1日披露的第2011-052 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该项目终止后 节余资金60,125,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 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已终止的电子回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6000 万元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形式, 投资建设新的募投项目“ 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第 2012-072 号“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原募集资金“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 资金 125,000.00 元。

注 2 : 201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金融 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169,949,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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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在 公司原有生产基地上新建 10,980 平方米厂房,新购生产和检测设备,使公司银行 网络化监控系统年综合生产能力从 0.8 万套扩大到 2.45 万套,从而进一步提高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270.0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93.64 万元,尚未支付的质保金 761.74 万元,项目 节余 1,414.61 万元。

2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设立营销总 部,扩建营销渠道;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升公司信息化平台,包括购买网络视频电 话会议系统、实施 ERP 二期项目、购买办公自动化软件及二次开发、电子商务网 站开发与维护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升级现有营销服务平台,加强营销服务人员的 培训,全面提升现有营销服务能力;第四部分主要是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研讨 会及合作交流。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187.0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 销服务人员培训、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研讨会及合作交流活动已按计划实施,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43.98 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质保金 24.67 万元,项目节余 618.35 万元。

3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已有技术优势、研发经验和项目实施经验,加大 研发中心软件、硬件投入,增加研发人员,重组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将公司研 发层次由单独的金融电子产品研发提升到银行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和安防系统平 台的研发。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276.8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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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使用募集资金 1,007.16 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质保金 16.85 万元,项目节余 252.79 万元。

4 、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新增建筑面积 27,020 平方米,并购买票据 扫描、补录等设备,以建成面向全国银行的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通过提 供软硬件设备向各地银行提供票据收集、扫描服务,并通过后台运营管理中心提 供票据审核、票据补录、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电子数据的存储查询 等服务,并接受海外金融外包服务的订单,同时,作为全国的金融服务外包运营 管理中心,对公司实施的 BPO 项目,进行统一调度、运行管理。项目由本公司 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994.94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110.13 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质保金 1,025.45 万元, 项目节余 2,859.36 万元。

5 、归还银行贷款

依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归还贷款 2,129 万元。

6 、补充流动资金

依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0 年 4 月补充永久性 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需要更多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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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公司拟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以及终止项目剩余资金 7,330.51 万元(其中:已完 成四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145.13 万元,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50 万元、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72.8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12 月 31 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期间产生的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的存款利 息,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 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付款、研发支出、市 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将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紧张的局面,提高市场拓 展速度,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 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泰电子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最近 12 个月 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已结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所产生的相 关利息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 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国都证券同意实施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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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及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毕杰蒲江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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