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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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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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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润股份 股票代码:002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罗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钟利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罗全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 联系电话:028-61777787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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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 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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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 4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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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罗丽华、钟利钢、罗全 |
|---|---|
| 控股股东 | 指罗丽华 |
| 实际控制人 | 指罗丽华、钟利钢夫妇 |
| 关联股东 | 指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 |
| 公司、川润股份 | 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2012年4月25日至2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罗丽华,女,196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四川省十一届人 大代表,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川润股份董事长,通讯地址:四川省成 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
钟利钢,男,1965 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川 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
罗 全,男,1967 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川 润股份监事会主席,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理财原因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川润股份 130,058,3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99%。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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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川润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会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2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5.00%。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数为 151,04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35.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仍持有川润股份 130,058,3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罗丽华 | 大宗交易 | 4 月25 日 | 10.00 | 7,000,000 | 1.67% |
| 钟利钢 | 大宗交易 | 4 月25 日 | 10.00 | 3,000,000 | 0.71% |
| 大宗交易 | 4 月26 日 | 9.60 | 6,430,000 | 1.53% | |
| 小计 | ―― | ―― | 9,430,000 | 2.25% | |
| 罗全 | 大宗交易 | 4 月26 日 | 9.60 | 4,554,000 | 1.09% |
| 合计 | ―― | ―― | 20,984,000 | 5.00%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在 2012 年 4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以均价 10.20 元/股减持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012 年 4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均价 10.47 元/股减持 10,98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2012 年 4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 均价 10.00 元/股减持 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 减持 27,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利钢在 2012 年 4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以均价 10.00 元/股减持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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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均价 9.60 元/股减持 6,43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利钢前六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9,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全在 2012 年 4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以均价 9.60 元/股减持 4,5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川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本报告书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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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 钟利钢 罗全
201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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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自贡市 | ||||
| 股票简称 | 川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罗丽华、钟利钢、罗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四川省自贡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
罗丽华持股数量:94,876,350股 持股比例:22.61% 钟利钢持股数量:37,950,000股 持股比例:9.04% 罗全持股数量:18,216,000 股 持股比例:4.34%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罗丽华变动数量:7,000,000变动比例:1.67% 钟利钢变动数量:9,430,000变动比例:2.25 % 罗全变动数量:4,554,000变动比例:1.09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应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 准 |
是 否 |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丽华、钟利钢、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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