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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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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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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号
证券代码:00227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0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由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经询价后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根据询 价结果确定特定发行对象的发行方式,于2012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7,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30元。截至2012年3月 26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180,000.0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482,180,000.00 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减除相关发行费用 2,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包括:
| 投资总额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万元) | ||
| 1 | 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27,000 |
| 2 | 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15,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 |
| 合计 | 48,000 |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最多不超过48,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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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际募集资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再以剩余 的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建设上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 限公司增资,由其全面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2 年4 月13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 改造项目” 44,910,940.82 元,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 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4,545,271.59 元,共计投资 49,456,212.41 元,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明细 | 已付款金额 |
|---|---|---|---|
| 购买工艺设备 | 8,842,960.20 | ||
| 液压设备加工厂房 | 21,755,320.00 | ||
| 年产500台 | |||
| 1 | (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 |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安装工程 | 3,398,000.001,400,000.00 |
| 项目 | |||
| 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 9,514,660.62 | ||
| 小计 | 44,910,940.82 | ||
| 风电液压润滑 | 购买工艺设备 | 273,000.00 | |
| 2 | 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 | 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 4,272,271.59 |
| 造项目 | 小 计 | 4,545,271.59 | |
| 合计 | 49,456,212.41 |
上述投入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关于四川川润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2 )京会兴核字第 01011826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方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49,456,212.41 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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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傅代国、韩颖梅、王树众经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49,456,212.4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认为:同意公司以49,456,212.41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唐宏、杜晓希经核查后 发表意见认为:
川润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川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川润股份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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