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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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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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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川润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 年11 月24 日,公司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1 年 12 月8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 年1 月31 日,中国证监 会核发《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 万股新股。公司2011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 超过11,000 万股(含11,000 万股)。

2012 年3 月2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 验资,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 年3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495,1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1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 年4 月,川润股份、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润液压”)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川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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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12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2年4月19日活期账户余额
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101901040004886 15,000 15,000
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90154500000553 12,000 12,000
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90154500000545 15,000 15,00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90154500000352 6,000 6,000

三、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

根据川润股份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川润股份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一年、六个月、三个 月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

拟转为定期存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存款银行 金额(万元) 期限 利率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13,000.00 一年 3.5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2,000.00 六个月 3.3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8,000.00 一年 3.5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00.00 六个月 3.30%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00.00 三个月 3.1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5,000.00 六个月 3.30%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000.00 三个月 3.10%
合计 34,000.00

川润股份、川润液压、国金证券将分别与上述银行就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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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个月、三个月定期存款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或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以及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川润股份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川润股份、川润液压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在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其本金和利息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不得对转存定期的存单设定抵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取。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川润股份、川润液压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川润 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川润股份、川润液压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 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国金 证券同意川润股份、川润液压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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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 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宏

保荐代表人: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0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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