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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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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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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森赫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安排公司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 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 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 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