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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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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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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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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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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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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 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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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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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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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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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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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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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 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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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 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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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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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可能接触拟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相 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 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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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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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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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 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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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创业 板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 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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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