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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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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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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奇”)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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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729.6077 万股(含本数),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调整为 6,148.4900 万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5,765.27 万股)扣除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2.22 万股)后的股本 15,743.0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9.44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除上述事项及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外,在预测发行前后总 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未考虑期间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股份变动的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7、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 响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2020
1231
2021 年度/20211231 2021 年度/20211231
假设不发行 假设发行
总股本(万股) 15,765.27 20,494.97 26,643.46
假设情形12021 年净利润较2020 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68.60 6,361.74 6,36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6,423.08 5,780.77 5,780.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0.30

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0
0.3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7
0.3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7
0.31
假设情形22021 年净利润较2020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68.60 7,068.60 7,068.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6,423.08 6,423.08 6,423.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3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1 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1 0.30
假设情形32021 年净利润较2020 年度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68.60 7,775.45 7,77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6,423.08 7,065.38 7,065.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8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8 0.3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5 0.3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5 0.33

注:1、上表中公司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已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2、公司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 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 固和加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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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PaaS 技术与应用平台项目可将现有各种业务能力进 行整合,是支持现有业务的重要平台;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是依托公司在大数 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的技术积累,构建的面向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平台 产品,旨在协助政府强化在经济领域的引领、监管及服务能力,驱动城市数据资 产运营增效;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满足下游客户的多 样化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前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在人 工智能、云、大数据、万物互联和智慧运营时代,成为产品、技术、服务、运营 的可信赖专家”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市场 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才方面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储备,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 研发人员及项目实施人员等,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与销售等方面建 立了人才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继续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等方式,完善公司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 断增强人员储备,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技术方面

1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公司是面向全领域的电信级 PaaS 产品的独立服务供应商,拥有稳定成熟的 研发团队,坚持自主研发和应用解耦,对相关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 运营商私有云领域的成功案例,有完善的研发机制保障后续产品的持续演进。近 年来,公司已自主研发了 40 余款产品,并已有部分项目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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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随着城市数字经济的推进,公司紧跟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领域新 技术的发展,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升级。在技术方面,公司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化、城市级统一支付与结算等方面已有一定技术储备;在 产品方面,着手研发服务于整个新型智慧城市优政、惠民、兴业的相关产品平台 与服务,公司已自主研发 30 余种城市级 IaaS、PaaS 和 SaaS 产品软件,可以为 地方政府的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提供统一支撑,协助提升精细化管理、 城市经济运营和城市服务能力。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在物联网领域,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已建立一支技术能力强、人员稳定的 研发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物联网运营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智慧办公及智 慧园区等领域,相关研究成果正逐步实现产业化。

3 、市场方面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为客户“贴身”服务的理念,不断开发适合客户需求 的软件产品,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企业等电信运营商建立了 长期、紧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电信运营商省级公司中积累了一批稳定优质的 客户。在积极维护电信运营商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拓展大数据运营、智慧城 市、虚拟运营商、中小企业及物联网等领域客户,进一步夯实客户资源优势。

五、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 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股东回报。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 信息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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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为 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科学 统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 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 将积极调配资源,积极做好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 司投资者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 股东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并不断提高分红政策 的透明度,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资 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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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会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责任主体,承诺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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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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