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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28, 2021

55719_rns_2021-10-28_cf7f7ebe-76e7-48e9-8ad4-d7853dca9bd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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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 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2021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