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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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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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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第一、二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周五)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 公司会议室

  •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1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026,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8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60,5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7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66,11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318%。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767,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66,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318%。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娅静律师、朱冠玮律师对本次股东

  •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767,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7,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娅静律师、朱冠玮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 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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