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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 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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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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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 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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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 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所述 情形时,均可向公司证券部举报。证券事务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 审核;

(三)证券事务部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 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 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证券事务部负责监督及 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七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 ( )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严处理:

一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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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 ( )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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