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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 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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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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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丰文化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丰文化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丰文化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丰文化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 联系电话:13916098636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登成 | 联系电话:1860160297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媛媛、江艳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4-11月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4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核查公司三会召开的会议通知、 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与公司董事、高管沟 通交流;查阅信息披露资料。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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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检查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检查审 计委员会会议资料;检查公司内审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的情况;访谈内审部负责人。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上市不 足一年)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上市不 足一年)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
√(上市不 足一年)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已披露公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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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核查三会会议记录,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交流。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与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沟通交流。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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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与董事、高管沟通交流,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公告,对 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等。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首发披露文件中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承诺履行 情况,对承诺事项进行调查,与主要股东、高管进行沟通交流。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会计凭证,查阅 相关行业资料,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 “玩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从2019年4月30日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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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本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科技园区”变更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016.54 万元对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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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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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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