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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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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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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已经 2016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 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和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已经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和 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补充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补充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金融信 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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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拟投资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
| 1 | 金融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28,777.00 | 28,777.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59.32 | 5,331.2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416.80 | 6,416.80 |
| 4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7,475.00 | 7,475.00 |
| 合 计 | 48,128.12 | 48,00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 司自筹资金。”
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7,888.06 万元(含发行费 用),拟投资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
| 1 | 金融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注1 |
28,777.00 | 11,842.29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2 |
5,459.32 | 679.3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416.80 | 5,366.42 |
| 合 计 | 40,653.12 | 17,888.06 |
注 1:本项目不以募集资金投资“前期研发支出”、“基本预备费”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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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本项目不以募集资金投资“前期研发支出”、“其他实施费用”以及“基本预备费”。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 司自筹资金。”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独立董事就上述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修订的内容切实可行,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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