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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3
Jun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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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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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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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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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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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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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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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 年 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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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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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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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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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 / 年,在公司及子公司 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再领取上述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不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内部 任职情况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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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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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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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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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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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 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 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独立董事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薪酬调整发表独 立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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