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M&A Activity 2025

Jul 14, 2025

54338_rns_2025-07-14_4a286544-69c0-401e-97c5-efe25fcb1825.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下的“显示器件制造(C3974)”。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归 —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I65)”下的“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I6550)”。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 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 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 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 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

1

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 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宇顺电子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因此,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2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

  • 市。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 彤 田 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