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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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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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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二、关于《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认为肖幼美 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刘勇

彭晓光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