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Dec 10, 2013
55247_rns_2013-12-10_3d3f0c03-b327-47d2-b86f-79ac45708556.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
行权/解锁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如表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 括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 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 picture [331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