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Dec 10, 2013

55247_rns_2013-12-10_3d3f0c03-b327-47d2-b86f-79ac45708556.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

行权/解锁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如表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 括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 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 picture [331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