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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Sep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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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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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丰光电
股票代码:300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伟斌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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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丰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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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龚伟斌 |
| 上市公司、公司、瑞丰光电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 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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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龚伟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二道康佳研发大厦5 层5C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月内继续转 让其持有的瑞丰光电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 号》,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股瑞丰光电73,116,202 股,占股份总额的33.5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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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 龚伟斌 | 集中竞价交 易 |
2014 年7 月 24-25 日 |
15.13 | 2,074,569 | 0.95% |
| 大宗交易 | 2014 年9 月3 日 |
17.51 | 8,000,000 | 3.67% | |
| 其他方式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
| 龚伟斌 | 合计持有股 份 |
81,116,202 | 37.17% | 73,116,202 | 33.50%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8,723,124 | 8.58% | 10,723,124 | 4.91% | |
| 高管锁定股 | 62,393,078 | 28.59% | 62,393,078 | 28.59%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10,074,56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2 %。具体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卖出数量 | 减持比例(%) | 价格区间(元 | 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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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 /股) | ||||
|---|---|---|---|---|---|
| 龚伟斌 | 2014 年7 月 24-25 日 |
2,074,569 | 0.95% | 15.1-15.22 | 集中竞价 |
| 2014 年9 月3 日 |
8,000,000 | 3.67% | 17.51 | 大宗交易 | |
| 合计 | 1,0074,569 | 4.6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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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二 道28 号康佳研发大厦5 层 5C |
| 股票简称 | 瑞丰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24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龚伟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不适用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证□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
持股数量:81,116,202 股 持股比例: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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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累计变动数量:10,074,569 股 累计变动比例:4.62%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剩余持股数量:73,116,202 股 剩余持股比例:33.5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 否□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
|---|---|
|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 |
| 控制人减持时是 | 是□ |
| 否存在侵害上市 | |
| 公司和股东权益 | 否■ |
| 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 |
| 控制人减持时是 | 是□ |
| 否存在未清偿其 | 否■ |
| 对公司的负债,未 | |
| 解除公司为其负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责提供的担保,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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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害公司的其 他情形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伟斌 日期:2014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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