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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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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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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精神,从实 际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 策、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了检 查与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运行,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
2024年4月
25日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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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4、《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2024年8月
26日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2024年10
月29日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2024年12
月26日
1、《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关于提名朱行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2

4.2《关于提名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召开、召集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内控制度、财务 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 (四)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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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 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 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和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行为及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重大信息管理,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以及在敏感期内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规情况,切实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赋予 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 高监事会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 完善,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为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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