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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PTUNUS BIOENGINEER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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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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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2-00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 行”)
借款人: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王英特龙”) 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分为两笔实施,每笔委托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期限:自委托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及其附属企业发展,本公司拟委托杭州银行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提供人民币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分两笔实施,每 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自委托借款合同生 效之日起,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执行。两笔委托贷款可根据海王英特龙及 其附属企业业务需要,同步实施或按需要先后实施。
因海王英特龙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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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应参与 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公司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 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本次委托贷款金额未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10%、海王英特龙资产负债率 未达到70%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本次委托贷款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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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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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郎山二路北海王技术中心科研大楼1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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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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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16,7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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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5日
6、主营业务:生物技术的咨询服务;生化仪器的购销;生物技术服务及其 产品的开发、生产(有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以上凡属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 外);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办理)
- 7、股东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海王英特龙70.38%股份,H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海王英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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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9%股份,其他自然人内资股东持有海王英特龙4.23%股份。
- 8、财务状况
根据海王英特龙2012年3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开发布的业绩报告,截止 2011年12月31日海王英特龙总资产为人民币76,13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628 万元,2011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4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45万元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计划向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整,分两笔实施, 每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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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执行,相关手续费用由海王英特龙承担。具体 以银行签批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因海王英特龙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除本公司持有其70.38%股份外,其他 股东主要为H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海王英特龙25.39%股份)和自然人内资股东 (持有海王英特龙4.23%股份),本次公司向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 海王英特龙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此外,由于H股 社会公众股东及自然人内资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且有部分股东无法取得联系等原 因,海王英特龙其他股东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公司董事局意见
1、提供委托贷款原因
鉴于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现有外币资金因国家当前外汇资本金结汇法规 尚未办理完毕有关结汇手续,为支持海王英特龙及其附属企业发展,同意公司向 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支持和补充海王英特龙及其附属企业的流动资 金。
2、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 率,且相关手续费用由海王英特龙承担,本次公司向海王英特龙提供的委托贷款 的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海王英特龙是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利益于本公司、海王英特龙及其附属企业的发展。 3、委托贷款风险
由于海王英特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海王英特龙70.38%),财 务状况良好,持有一定外汇现金资产,且为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信用度高,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该笔委托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理、使用用途妥当、 委托贷款利率公允,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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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贷款累计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附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无委托贷款 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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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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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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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2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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