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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Sep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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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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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61
证券代码: 68815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董事兼高级管理人 员杜广、魏琼,董事张楷文、罗伟,监事熊杰、黄丽敏、王柏林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25,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85%,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监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杜广 | 董事兼高管 | 1,888,540 | 2.0327% |
| 2 | 魏琼 | 董事兼高管 | 1,302,737 | 1.4022% |
| 3 | 张楷文 | 董事 | 508,200 | 0.5470% |
| 4 | 罗伟 | 董事 | 196,500 | 0.2115% |
| 5 | 熊杰 | 监事 | 895,905 | 0.9643% |
| 6 | 黄丽敏 | 监事 | 91,859 | 0.0989% |
| 7 | 王柏林 | 监事 | 16,459 | 0.0177% |
| 合计 | 4,900,200 | 5.2742% |
其中张楷文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王柏林所 持公司股份为集中竞价取得,罗伟所持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他四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原员工持股平台解散注销后非交易过户取得,首次公开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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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 年1 月25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监高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 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杜广 | 472,135 | 0.5082% |
| 魏琼 | 325,684 | 0.3505% |
| 张楷文 | 127,050 | 0.1367% |
| 罗伟 | 49,125 | 0.0529% |
| 熊杰 | 223,976 | 0.2411% |
| 黄丽敏 | 22,964 | 0.0247% |
| 王柏林 | 4,114 | 0.0044% |
| 1,225,048 | 1.3185% |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在本次减 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七人减持股份数量或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杜广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888,540股 |
| 持股比例 | 2.032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1,888,540股 |
| 股东名称 | 魏琼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
2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
| 持股数量 | 1,302,737股 |
| 持股比例 | 1.402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1,302,737股 |
| 股东名称 | 张楷文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508,200股 |
| 持股比例 | 0.547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508,200股 |
| 股东名称 | 罗伟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96,500股 |
| 持股比例 | 0.211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196,500股 |
| 股东名称 | 熊杰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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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持股数量 | 895,905股 |
| 持股比例 | 0.964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895,905股 |
| 其他:/ | ||||
|---|---|---|---|---|
| 持股数量 | 895,905股 | |||
| 持股比例 | 0.9643% |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895 | ,905股 | ||
| 股东名称 | 黄丽敏 |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及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
| 股东身份 | 直接持股5%以上股 | 东 | □是√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 持股数量 | 91,859股 | |||
| 持股比例 | 0.0989% |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91,859股 | |||
| 股东名称 | 王柏林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 持股数量 | 16,459股 | |||
| 持股比例 | 0.0177% |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6,459股 |
以上减持主体中杜广、魏琼、熊杰、黄丽敏股份来源系原员工持股平台解散 注销后非交易过户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股东名称 | 杜广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72,135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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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082% |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2,135 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2,135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非交易过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魏琼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25,684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50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5,684 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5,684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非交易过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张楷文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27,05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36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7,05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罗伟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9,125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52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125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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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激励计划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熊杰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23,976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41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3,976 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3,976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非交易过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黄丽敏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2,964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4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964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非交易过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王柏林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114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44%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14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10 月14 日~2026 年1 月13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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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杜广、张楷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将严格遵 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魏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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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将严格遵守我 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熊杰、黄丽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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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相关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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