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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y 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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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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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 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 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年报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 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 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审计委员会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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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 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 公司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保持联系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 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

  • 3.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 5.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 6.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 7.监管机构提示关注问题的讨论;

  • 8.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 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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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 (三)沟通形式:沟通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并做好

  • 相应记录。

    -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单

    • 位的配合情况;

    • 2.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

    • 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 3.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

    • 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 4.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

      • 5.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

      • 6.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沟通:

  • (一)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

  • 当时间。

  •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

  • 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 (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 
    
    -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的影响及披露; 
    
    - 2.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分歧; 
    
    - 3.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的讨论及披露; 
    
    - 4.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情况; 
    
    - 5.对外担保情况; 
    
    - 6.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总结; 
    
    - 7.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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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 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 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 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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