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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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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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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 权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情 况如下:
| 单位:万美元 | ||||||
|---|---|---|---|---|---|---|
| 衍生品 投资类型 |
获批额度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报告期内最 高单日余额 |
期末占用 额度金额 |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 资产比例 |
| 外汇套期保值 | 4,000.00 | 2022-02-21 | 2022-12-31 | 1,700.00 | - | - |
注:2022 年初至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前公司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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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
-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 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 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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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 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 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 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公司未进行证 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 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 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相关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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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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