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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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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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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12 年2 月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 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 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 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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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 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 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 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 待工作。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 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 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十 五日内不接受投资者的调研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仅 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 或者专门机构人员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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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 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 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 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 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 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 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 文件。公司按有关来访接待管理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 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 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 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 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 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 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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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见附件4),对接受或邀请对 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 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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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向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电话预约,办公电话是:0755-29746765。
-
2、您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来访时间: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传真:0755-29746765;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 四号厂房二楼;邮编:518101。
-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程序
预约登记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问 题提纲和相关资料。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接待安排
时间: 9:00-11:30; 14:00-17:00。
四、其他
来访客人如需要酒店预定等协助,可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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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 来访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接待 | 是( ) |
|---|---|---|---|
| 否( ) | |||
| 来访人姓名 | |||
| 来访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身份证号码 | |||
| 来访人类型 | 1、投资者( );2、证券机构( )3、媒体( ); 4、其他() |
||
| 接待时间和地点 | |||
| 日程安排 | |||
| 关注内容 | |||
| 希望陪同人员 |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 董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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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 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证券;
(三)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 前知会你公司;
(六) 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 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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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
|---|---|---|---|
| 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 ||
| 接待人员 | |||
| 接待地点 | |||
| 参与人 | |||
| 活动内容 | |||
| 备注 | |||
| 董事会秘 书签字 |
|||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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